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首次)所需材料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民航局国际司
联系人:刘菁、张芯瑜
电话:58297387,58297385
传真:5829738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办事程序:
(一)指定空运企业所需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申请书。
内包括:文号和日期
主旨或标题:(例:关于XX航空公司在XX(地点)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
受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请内容:设立代表机构的依据、目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地址、拟委派的首席代表的中英文姓名、联系方式等;
2.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委托书;
4.首席代表的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首席代表填写的《港澳台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可正反面复印,每份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非指定空运企业所需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申请书。
内包括:文号和日期
主旨或标题:(例:关于XX航空公司在XX(地点)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
受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请内容:设立代表机构的理由、目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拟委派的首席代表的中英文姓名、联系方式等;
2.企业所在地注册登记证和经营许可副本;
3.公司简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首席代表的委任书;
5.首席代表的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6.首席代表填写的《港澳台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可正反面复印,每份须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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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子证照相关工作部署,推动电子证照在民航领域更广泛应用和共享,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降成本、增便利,民航审批服务平台将于7月28日上线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电子证照。 民航电子证照具有更新快、成本低、共享易、造假难等优势,支持网上核验、持照亮证等应用场景。对于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需求和建议,以及电子证照勘误问题,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