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外航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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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和摩纳哥公国政府互免签证安排生效事的通知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通知,中国政府和摩纳哥政府已于2018年9月6日以互换照会方式就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达成互惠安排,该安排于今年10月5日生效。根据上述安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的公民和摩纳哥公国持有效的摩纳哥公国外交护照的公民,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每一百八十日停留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免办签证。
二、第一条所述一方公民(不包括第三条所述人员),如欲在另一方境内每一百八十日停留逾九十日或者在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三、两国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在另一方境内外交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在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三十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望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据此为两国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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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马(达加斯加)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
外交部近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4日生效。
请据此为双方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